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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5-09 11:07:30

  2016年度企业年报的提示公告

  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2016年度年报于2017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报送公示时间

  企业应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网站网址

  企业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s://www.nmgxygs.gov.cn)完成填写、报送及公示、查询结果等工作。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过公示系统全程网上操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报送公示方式

  (一)自2016年度年度报告开始,实行工商联络员制度。请先注册联络员后再行登录,登录采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方式填报年度报告;如注册的联络员变更,应及时变更联络员信息后再行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可采取网上报送,也可采取纸质报送。

  五、主要内容。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为(具体以公示系统提供的填写项目为准)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社保信息;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企业报送的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八项和第九项为2016年年度年度报告社保和统计新增事项。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六、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七、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对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1.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2.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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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编辑:清水河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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