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12-13 16:51:12
城区幼儿园每学期最高可补助143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日前,记者从合肥市教育部门了解到,我市拥有一系列教育扶贫政策,从学前教育到大学,众多“寒门学子”可获资助。
普通高中
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
资助
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20%
资助
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二至三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资助
对象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公办普通高中资助标准为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目前,我市(包括肥西县)一般普通高中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3.校内资助
校内资助指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作为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各学校制定具体使用办法,报所属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校内资助按学期评定,按学期发放。
学前教育
资助
在公、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托幼机构除外)上学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城区每生每学期1430元。
因为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照现行财政保障体制,由县里根据实际统筹制定标准。
资助
一类是普惠性的“两免”,也就是所有在籍在校学生都享受的免除学杂费、免课本和作业本费,不需要办理手续,经费拨付到学校作为办学经费,不发放给学生。
资助
对象
1.国家助学金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15%
资助
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免学费
对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资助
标准
物价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合肥市在2015年秋季开始全市实施全免学费政策。
3.校内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经费作为校内资助资金,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各学校制定具体使用办法,报县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校内资助按学期评定,按学期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
资助对象:应届普通高中学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资助标准:省内高校500元、省外高校1000元。
2.2017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文字:梁艳玲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黎静 图形: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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